江苏省13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合力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
发布时间:2021-09-18 【字体: 打印本页

日前,江苏省司法厅联合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外办、国资委、税务局、外管局、侨联、贸促会、工商联、律师协会等13部门出台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

近年来,省司法厅聚合省商务厅、外办、工商联等多方力量,探索推动具有江苏特点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了富有特色的“西港模式”,走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第一步。目前,江苏已在柬埔寨、阿联酋、俄罗斯、巴西、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等15个国家推动建立16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形成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区域的海外法律服务站点布局。

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江苏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制度机制基本健全,中心基础建设、设施配备、服务环境有较大程度改善,服务队伍持续壮大,建成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方案规定,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要按照“五个有”标准建设,即有相对固定服务场所,确保有明显辨识度的对外服务标识,便于企业、公民寻求帮助;有相对确定服务人员,确保一年中派驻人员在外服务时间不少于4个月;有相对畅通联系方式,确保企业、公民法律服务需求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有相对稳定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心桥梁和纽带作用;有相对完善配套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一套适合本中心运行的工作、管理规范。

方案要求有关部门着重加强对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不断增强风险防控和解决问题能力水平。强化服务保障,指导各地在中心基础建设、设施配备、服务环境上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作用,积极推广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作用发挥的先进典型和有益经验,不断提升企业、公民对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知晓度、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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