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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华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1-09-18 【字体: 打印本页

9月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25/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15年第1011号公告所确定246%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流量在2立方米/小时至18立方米/小时之间、重量在0.5千克/件至18千克/件之间,用于汽车、卡车、货车、多功能车、农业设备、拖拉机、船只、发电机组、移动设备和其他固定火花点火或压缩发动机,不包括铁路、航空用以及下列品牌的发动机用冷却液泵:起亚、三菱、卡特彼勒、跃进、克莱斯勒、康明斯、道依茨和铃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13.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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