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涉华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
发布时间:2021-09-10 【字体: 打印本页

9月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080/QD-BCT号决议,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3.36%~17.45%、印度为54.90%、印度尼西亚为21.94%、马来西亚为21.23%。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5402.33.00、5402.46.00和5402.47.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全年,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措施自公告发布3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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