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21-08-04

实现社会和谐是中国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党的重要奋斗目标。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把社会建设放在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深化了党对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在新的执政理念引领下,江苏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针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特殊矛盾和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把社会建设和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为“四位一体”的任务,贯穿于“两个率先”的始终。2006年1月召开的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成为指导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在具体实践中,江苏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更加注重抓好城乡统筹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通过大力调整农业结构、不断深化农村改革、落实“一免三补”(减免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下大力气减轻农民负担,改变了农村面貌,维护了农村稳定。省委、省政府还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全面免征农业税,此项工作比全国提前一年。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2006年1月7日,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专门部署江苏新农村建设。会议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具体路径是:以农民持续较快增收为主题,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以加强农民培训为关键,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以规划为龙头,加快镇、村合理布局与建设;以改善发展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为重点,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较快提高贫困农民的收入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2006年8月,省委、省政府举办领导干部学习会,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专题学习研讨。会议指出,江苏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必须把握好中央提出的20字总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坚持“三化”(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发展思路,牢固树立城乡统筹的理念,突出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探索出一条符合江苏实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道路。同时提出“十一五”期间江苏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即高效农业规模化工程、500万农民大转移工程、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城乡规划全覆盖工程、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农村“三清”(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农村文体工程、农村社会保障工程、千村万户帮扶工程。2007年,省委又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201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重点围绕项目建设、综合整治、长效管理“三大任务”,形成点上抓精品、线上抓提升、片上抓示范、区域抓推广、全省抓覆盖“五个层次”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脏乱差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任务。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推进“六个一体化”,即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城乡劳动力就业一体化,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及城乡管理一体化。2008年11月,省委召开十一届五中全会,适时提出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思路,旨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变城乡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制度隔离。同年,省委、省政府确定苏州市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并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城乡社保制度衔接、大型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等五项支持政策措施。经过三年努力,苏州在户籍、农村土地使用、农村股份合作、社会保障、农业支持保护等五项改革上取得进展,初步形成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城乡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等方面基本实现了统筹发展。省委、省政府及时总结推广苏州试点经验,带动了全省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整体推进。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江苏“三农”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局面。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结构进一步调整,2011年全省高效农业面积达3011.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3以上,农产品出口额五年翻了一番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2007年,全省基本完成了镇村布局规划,同时开展了村庄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十一五”期间,全省共转移农村劳动力227万人,转移比重提高到66%。农村在义务教育、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方面实现全覆盖。所有建制村全部实现了“七通”,即通电、通公路、通公交、通自来水、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宽带网。

(二) 更大力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发展差距不仅制约着江苏率先发展的进程,而且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从2003年开始,将主要集中在苏南的工业布局,进一步调整为以“三沿”(沿沪宁线、沿江、沿东陇海线)为轴线的工业发展格局。2005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加快振兴苏北工作会议和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开发工作会议,分别制定了《关于加快苏北振兴的意见》和《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建设总体规划》,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苏北发展的政策。2006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出台支持南北共建开发园区的政策措施,更大力度推进区域合作。2007年,召开沿海开发工作会议,全面规划部署新一轮沿海开发,明确了沿海开发的目标定位。至此,一个以优化生产力布局、建设“四沿”(沿沪宁线、沿江、沿东陇海线、沿海)产业带为主要抓手,分类指导,因势利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局面逐步形成。

2009年2月,省委、省政府又提出,要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区域共同发展。发挥苏北后发优势,努力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互动并进,继续推进“四项”转移(南北产业转移与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苏北劳动力转移、财政转移支付)和南北共建开发区,加快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建设,加大新一轮沿海开发力度。同时,实行“一市一策”,支持苏北加快发展,明确提出要集中力量帮助宿迁实现更大突破,推动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重点支持连云港实现更大发展,加快淮安苏北腹地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发挥盐城在沿海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苏中地区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高起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着力形成江海联动、跨江联动的发展新格局。促进苏南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转移升级中发挥先导作用,着力推进集约发展、自主创新,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江苏区域协调发展开始进入新阶段:苏北工业化进程加快,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苏中依托沿江开发,生产要素加速集聚,优势产业迅速发展,崛起势头强劲。

2011年,江苏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支持苏南转型升级,支持苏中加快崛起,支持苏北全面振兴,深入实施《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使江苏沿海地区尽快成为我国东部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提出把区域共同发展战略深化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构建三大区域优势互补、互动发展机制。

与此同时,按照中央的部署,江苏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抽调干部到西部地区挂职,并采取有力措施,在资金、技术、市场等多方面支持西藏、新疆、青海对口地区的发展。2008年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江苏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派出救援人员,开展捐款、捐物、党员缴纳“特殊党费”活动。之后,举全省之力支援四川绵竹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全面完成,累计安排援建项目295个,投入援建资金超过110亿元,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和当地干部群众的高度赞扬。

(三) 注重统筹兼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利益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2005年后,省委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五个兼顾”(兼顾国家、企业、群众的利益,兼顾发展进程中能力强的群体与能力弱的群体的利益,兼顾改革中得益较多群体与得益较少群体的利益,兼顾社会中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兼顾不同行业群体之间的利益)的原则,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努力调节利益分配,构建和谐社会。

与此同时,省委、省政府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制定并实施居民收入7年倍增计划,即到2017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增加1倍。突出解决农村居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四个群体”增收问题,拓宽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和帮扶“五大增收渠道”,促进群众收入普遍较快增长。

省委、省政府还始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劳务租赁、劳务输出和海外劳务等业务,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通过财税、信贷优惠,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强化就业援助,增加培训经费,在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等方面先后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连续7年突破百万人,2011年达到134.6万人。

同时,加快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有效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动态补贴联动机制。征地补偿安置是关系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着眼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在28个县(市、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7月出台《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并于当年9月1日在全省实施。到2007年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覆盖全省,共有130多万失地农民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省委、省政府还决定改造城市危旧房,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2012年,全省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2.8万套、竣工15.3万套(户),超额完成国家和省定的目标任务。

为了解决“上学贵”“看病贵”的问题,2005年,省委、省政府郑重作出“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学生都有学上,每个考上大学的学生都不会因贫失学”的承诺。从当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2万名家庭困难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安排8000万元奖学金,资助4万名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在医疗卫生方面,一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建设;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包括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医疗救助,大力发展费用较为低廉的惠民医院和社区医院。

在兴办民生实事的基础上,2011年,省委提出实施“民生幸福工程”,通过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药卫生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等“六大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来源:《中共江苏地方简史》(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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