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涉中国台湾地区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
发布时间:2021-08-27 【字体: 打印本页

8月23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0/2021/NTC/CRC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欧盟、韩国和越南的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自8月23日起基于成本加运费价格(C&F)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台湾地区为6.18%、欧盟为6.50%、韩国为13.24%、越南为17.25%。涉案产品为宽度≤1250毫米、厚度为0.15毫米~3.00毫米、初级和二级、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铁或非合金钢的冷轧板或冷轧卷(不包括汽车用冷轧板卷),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1、7209.1899、7209.2510、7209.2590、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和7209.28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预计终裁结果将于180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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