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将对20类非法检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
发布时间:2021-08-20 【字体: 打印本页

8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60号公告,决定对2021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涉及20类进出口商品,其中进口商品13类,出口商品7类。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2021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为:进口商品包括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子坐便器、食物垃圾处理器、电磁炉、打印机、文具、仿真饰品、汽车内饰件、服装、头盔、儿童安全座椅,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盆、杯及类似品等;出口商品包括节日灯串、LED照明光源、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玩具、塑料食品接触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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