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可向受疫情、台风等影响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发布时间:2021-07-30 【字体: 打印本页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南京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政策,加之第6号台风“烟花”来袭,南京防台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将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履约。为帮助企业减免违约责任,我会可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企业申请办理证明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贸易合同;

2.企业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公告/通知;

3.港务船务公司延运、机场航班延飞或取消的证明;

4.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5.应当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江苏省贸促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联系方式: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裙楼二楼办证大厅

电话:025-52856813、52856816、52856373、52856817

QQ企业服务群:11355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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