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30 【字体: 打印本页

近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提出了11项重点工作,分别为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全球产业链、加快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优化数字经济走出去布局、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企业、建设数字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强化数字经济走出去的指导监管、提高数字经济走出去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标准制定、做好数字经济走出去风险防范、营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良好环境。
    《指引》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对外经济合作有利于实现数字经济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传统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有利于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赢得未来发展新空间;有利于企业参与全球产业链重塑,巩固和创造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优势,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双循环。
    在提高数字经济走出去公共服务水平工作方面,《指引》要求加强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咨询、法律、会计、金融等中介服务资源,增强相关公共服务产品对数字经济走出去指导作用。在做好数字经济走出去风险防范工作方面,《指引》提出要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完善内部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的规定,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及国际通行规则;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支持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密切跟踪全球数字经济反垄断及加征数字税最新政策动向,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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