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等
发布时间:2021-07-26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情况汇报,研究深化金融业开放工作;确定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等。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共批准设立100多家外资银行、保险、证券、支付清算等机构。会议确定,要围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使中国始终是吸引外资的热土。一是持续抓好金融业对外开放承诺落实,主动对标开放程度较高的国际标准,推动形成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二是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要求,完善金融机构母子公司跨境往来规则。优化外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和方式。推进完善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直接投资项目管理要求。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三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保持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近年来,通过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国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比2017年压缩60%、80%以上。会议确定,针对下一步特别是下半年国际形势和环境变化,要在做好口岸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推进通关便利化,保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一是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扩大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试点。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今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做好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衔接。二是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落实口岸收费清单公示制度,清单之外不得收费。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强口岸综合服务。提升航空口岸分拨时效。对水运转铁路运输货物,探索实行“车船直取”模式。提高国际物流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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