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作出双反期中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1-07-19 【字体: 打印本页

7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7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建议和对进口自中国的A4复印纸反补贴期中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详细税率如下:巴西出口商International Paper Exportadora Ltda及其他出口商的反倾销税均为8.1%;中国出口商UPM Asia Pacific Pte Ltd反倾销税为3.2%、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Ltd 反倾销税为10.0%、其他出口商反倾销税为3.0%、中国所有出口商反补贴税为7.0%(出口价格比例方式);印度尼西亚PT RiauAndalan Kertas的反倾销税率为14.7%、印度尼西亚其他出口商反倾销税率为19.2%;泰国出口商Double A(1991)Public Company Ltd.及其他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均为0.9%。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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