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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南京某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出口车用安全气囊到韩国,该产品既可以申办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也可以申办中韩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待RCEP生效后尚需比较该产品在RCEP韩国对中国的关税承诺表中的减税情况和优惠原产地规则。该商品的基础关税为8%,申办亚太优惠证优惠关税为5.6%,而在中韩自贸协定里,该产品关税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十年内等比减让,2019年享受的优惠关税为4%,至2024年可享受零关税,因此企业选择办理中韩优惠原产地证书将提升享惠空间。
启示:企业进出口时应多比较不同FTA下相同产品的关税优惠幅度,选择适用关税优惠较大的FTA,据此申请签发不同的优惠原产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