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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江苏某汽车零部件生产型企业,主要生产轮胎出口欧美国家,同时供应给国内汽车厂家。由于国内生产成本不断提升等原因,该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将部分生产线逐步转移到主要原材料橡胶所在地泰国,降低成本。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出口美国被加征25%关税,该企业及时调整、利用泰国生产线,将出口美国订单改由泰国工厂生产,改变产品原产地,由泰国原产出口至美国市场,享受美国普惠制待遇,避免了加征高额关税。
同时泰国作为东盟成员国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中国等国签订了FTA,该企业利用泰国签订的FTA,将轮胎出口至FTA协定国,进一步享受了关税优惠。比如,将轮胎返销至中国,通过申办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即享受零关税待遇。
启示:综合考虑、灵活运用各FTA是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提升国际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还能规避一定的贸易风险,其前提是合法合规使用相关原产地规则。特别是在当前中美贸易战背景下,对美出口的产品要符合美国的原产地规则要求,比如企业在柬埔寨、印尼、菲律宾、泰国和缅甸等国投资时,则需要使当地出口的产品符合美国与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以美国的进口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