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2021-05-25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993年12月,省委召开八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申了八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全省发展目标,同时提出用5年以至更长的一些时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的改革目标。全省各地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了改革步伐。全省各级党委打破姓“社”姓“资”的思想束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推进全面改革、全方位开放。


首先是企业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1992年前实施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只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对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进行局部调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企社不分等问题,因此从政策调整转向制度建设成为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根据中央部署和省情实际,江苏较早开展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不断推动改革走向深入。1992年,江苏在实施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企业兼并破产、“三项”(人事、分配、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组建现代企业组织、规模经营、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特别是徐州市率先进行的企业抓“五改”(改人事、分配、劳动用工制度和积累机制、约束机制)和破“三铁”(破“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在国内产生了广泛影响。省委、省政府及时总结推广徐州市的经验。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会议。10月,下发《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从计划、投资、价格、进出口经营等10个方面提出了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要求。年底,又制定了《江苏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提出了37条具体措施。省政府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进行转换内部经营机制试点,进一步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从1992年起,国企改革开始从以往的放权让利转向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制度创新的阶段。


1994年,按照中央确立的“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改革方向,全省积极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当年,确定了4家企业为国家级试点企业,127家为省级试点企业,181家为市级试点企业。1997年、1998年江苏又分别选择100家、197家企业重点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过程中,省政府制定了10个配套文件,要求把改组、改制、改造和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试点企业主要围绕企业改制、增资减债、结构调整、兼并联合、分流富余人员、分离“办社会”职能、强化管理以及政企分开等内容展开,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有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到2010年国企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为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江苏展开多层面、深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攻坚:一是大力推进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1997年,继南京和常州之后,又增加无锡、徐州、南通,共5个城市被列入优化资本结构改革试点城市。这些试点城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整个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探索建立新的管理体制。1998年,企业兼并破产政策从原有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向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纺织行业压锭重组项目拓展。1999年初,全省企业脱困工作会议召开,全面部署脱困工作。二是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1999年连续出台了《关于深化江苏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江苏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办法》《江苏省关于鼓励科技成果参与收益分配的暂行规定》,进一步从政策上支持制度创新。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改制企业在出资者到位、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快人事、分配、劳动“三项制度”改革,推进资产重组等方面下功夫,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分块改制、重组改制、分配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三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采取一厂一策,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1999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对小企业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资产重组、融资、税费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国有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到2000年,全省80.2%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完成了改制工作,小企业改制面达95.55%,3年内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这两项目标基本实现。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大中型国有企业、城乡大型和骨干集体企业同时进行了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到2000年,全省累计组建股份有限公司512家,股份总额321亿元。江苏的股份制改革,突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产业政策为导向,积极扶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不少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资产重组后,在境内外的资本市场成功上市。截至1999年,全省上市公司已达50家,发行股票55只,累计募集社会资本266亿元。在股份制改造中,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迈出大步伐。1998年至2000年,全省共有1456家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兼并、破产等途径退出了单一的国有经济领域,811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重组。通过调整和重组,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户均资产规模增长82.17%,实现销售收入增长85.13%,利税增长119.16%,利润增长269.07%。


其次是宏观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江苏实际,全省积极推进财税、金融、外贸和外汇、价格、流通等宏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了关键性步伐。


最后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江苏选择张家港市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早在1986年12月,张家港市首先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全面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筹积累式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1996年初,《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出台,对全省原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1998年7月1日,《关于修改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正式施行,顺利完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向全国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与此同时,积极发展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展到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也在不断扩大。1994年3月,镇江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1996年4月,省政府确定苏州、无锡、南通、盐城4市作为医改的扩大试点城市,探索个人医疗账户和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1999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到全省。1996年,常熟、锡山、姜堰等地还开展了县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同年,南京市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全省普遍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全省各地通过多种形式的转岗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劳动力市场、再就业服务中心,大力推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全省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日趋完善,有力保障了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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