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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贸促周讯(2021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1-04-02 【字体: 打印本页

 

江 苏 贸 促 周 讯

 

2021年第12

(总第107)

 

江苏省贸促会发展研究部                               2021年42

 

目录

一、经贸政策

1.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等

2. 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制造业服务业“走出去”

 

二、贸促动态

1. 江苏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2. 我会举行江苏贸促大讲堂暨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与南京市律师协会深化合作

4. 我会组织企业参加2021中加双边经贸发展论坛

5. 江苏企业泰国投资座谈会在苏州举行

6. 省电子口岸公司“船员换班申报”等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7. 首届中国(无锡)会展目的地建设大会成功举行

8. 盐城市贸促会拜访香港贸发局江苏代表处

9. 中国无锡—埃塞俄比亚经贸洽谈会举行

 

三、经贸资讯

1. 2021年东盟与中日韩区域经济将增长6.7%

2. 我国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免收进口关税

3. 贝宁97%税目产品对华出口将享零关税

4. 江苏省出台13项举措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5. 2020江苏百强创新型企业榜单正式发布

6. RCEP协定主要内容

7. 外贸企业惠享RCEP红利专家建议

 

四、会员信息

1. 丰尚公司荣获“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

2. 徐工集团助力非洲当地基础设施建设

 

五、风险预警

1. 越南对原产于中国等地的焊接材料发起反倾销调查

2. 印度对华PVC胶膜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3. 土耳其对华聚氨基甲酸酯浸渍的纺织品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4. 土耳其对华门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5. 土耳其对华铰链作出反规避终裁

6. 阿根廷对华粒状发泡聚苯乙烯作出反倾销初裁

7. 美国ITC发布对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8. 美国ITC正式对智能恒温器系统、智能暖通空调系统、智能暖通空调控制系统及其组件

启动337调查

9. 印度对单模光纤不实施保障措施

10.澳大利亚终止铝挤压件反倾销调查

11.土耳其启动纺织品反规避立案调查

12.土耳其对家用电动厨房器具用刀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六、活动预告

首届长三角跨境电商峰会将于4月在南京举

 

 

 

一、经贸政策

1.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政策。

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稳就业保民生,确定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一是改善就业环境。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推进灵活就业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二是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加快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通关查验率。减并港口收费。三是支持扩大内需。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合理放宽旅游民宿等市场准入。四是优化民生服务供给。推动更多涉及民生的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进养老机构发展,引入社会力量扩大能力、提高运营和服务质量。五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把公正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通过深化改革,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会议指出,今年在调整一些阶段性政策的同时,不搞“急转弯”,采取对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政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二是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三是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上述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会议强调,在落实减税政策的同时,要有序合理压减非税收入,坚决防止各种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会议要求,要多用公平普惠的政策和改革,使市场主体更大受益,提升活跃度。同时引导地方利用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合理降低政府杠杆率,防止盲目铺新摊子,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2.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制造业服务业“走出去”

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推动服务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全球优质服务资源,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积极推动我国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走出去,持续完善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交流体系,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验结果互认。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鼓励供应链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与制造业协同走出去,增强全球服务市场资源配置能力。

 

 

 

二、贸促动态

1.江苏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3月23日,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认真落实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交流全省口岸工作情况,审议讨论2021年口岸工作要点、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文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副省长、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惠建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口岸领导小组副组长黄澜主持会议。省商务厅厅长、口岸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建军汇报了全省口岸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省商务厅副厅长、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姜昕就相关文件起草情况作了说明,省发改委22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围绕文件进行了讨论交流。我会会长尹建庆出席会议。

   

 

2.我会举行江苏贸促大讲堂暨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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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我会举行江苏贸促大讲堂暨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尹建庆会长向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戴桂洪律师颁发法律顾问聘书,并对我会法治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戴桂洪律师就《民法典合同编的重要价值与制度创新——兼谈合同风险控制》作了专题授课。会领导、会机关所属单位近60人参加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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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与南京市律师协会深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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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与南京市律师协会在南京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开展深入合作,助力江苏打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建立法制化社会。我会二级巡视员肖铁军、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宣东见证协议的签署。

签约仪式后,双方举办了律师与仲裁座谈会,就进一步完善仲裁宣传合作、加强本地仲裁员队伍建设、举办仲裁相关培训、开展对相关行业法律风险与仲裁争议解决的对接机制研究等各项协议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规划,并与来自十余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贸仲仲裁员代表就仲裁案件程序管理、提高仲裁效率、仲裁员回避、裁决核阅制度、仲裁庭独立裁决与机构监督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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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会组织企业参加2021中加双边经贸发展论坛

3月24日,由省商务厅和我会作为指导单位,加拿大加中贸易理事会主办的2021中加双边经贸发展论坛在南京举行,加拿大驻上海总领事穆大纬、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津出席会议并致辞,我会副会长丛苏峰出席会议。

加拿大驻上海总领事馆、加中贸易理事会中国代表处、加拿大相关省份驻华代表处和加拿大旅游局分别介绍了加拿大联邦及重要省份的合作机遇、重点合作项目等。加拿大近10家企业在线与中方参会企业分享了其创新设计和优势项目。我会邀请组织江苏汇鸿、中江、焦点等20余家知名企业代表参加此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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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企业泰国投资座谈会在苏州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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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我会和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在苏州共同主办江苏企业泰国投资座谈会。我会丛苏峰副会长出席并致辞。苏州市贸促会徐联全会长主持会议。

丛苏峰副会长表示,我会与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已连续16年联合开展中泰投资推广系列活动,依托中国—泰国商务理事会江苏联络办公室,积极帮助企业抢抓机遇、拓市场、增订单。截止2020年12月底,江苏经核准在泰国累计设立境外投资项目169个,中方协议投资额21.9亿美元。“十四五”期间,我会将继续当好中泰工商界的桥梁纽带,助力我省企业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会上,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上海办事处钟宝芬主任介绍了泰国贸易投资环境与优势、投资促进政策、中国企业在泰投资情况、赴泰投资程序,重点介绍了吸引投资最新鼓励措施和一站式服务。来自生物医药、医疗设备、精密制造、光伏等行业的10余家苏州企业代表就泰国营商环境和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证书申请流程、审批程序等与泰方进行了深入交流。金杜律师事务所应邀为参会企业提供了“走出去”方面的法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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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电子口岸公司“船员换班申报”等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日,省电子口岸公司在南京组织召开 “船员换班申报”、“转港数据复用”、“铁路客运分析”三个项目验收评审会,邀请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验收。

评审组听取了项目开发和使用情况的汇报,查阅了各项目合同和验收文档,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一致认为,以上项目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产生了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意通过验收。

下一步,省电子口岸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目功能,扎实做好项目培训、维护等工作,为我省外贸企业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7.首届中国(无锡)会展目的地建设大会成功举行

3月23-25日,由无锡市贸促会联合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无锡市会展业协会共同主办首届中国(无锡)会展目的地建设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在无锡成功举,这是国内首个以会展目的地建设为主题的大会。无锡市副市长周常青,中国贸促会原副会长、国际展览局原中国首席代表王锦珍,国际展览业协会名誉主席陈先进,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会长袁再青江苏省贸促会副会长黄政,江苏省会展业协会会长仇小萍,无锡市贸促会国际商会会长、市会展办主任徐惠娟等出席会议。有关会展专家、企业家媒体等约300人参加了相关活动。

大会发布了《中国会展目的地建设太湖宣言》为王锦珍等十位会展专家颁发了无锡市会展业发展顾问证书,有关嘉宾作《中国“十四五”会展业发展的预测和战略》主题演讲,与会知名会展主办机构的高管围绕会展项目如何促进城市的产业发展进行了热烈讨论。与会代表还参观考察了无锡太湖国际博览中心、阿斯利康中国健康物联网创业中心、拈花湾等会展设施,寻求会展合作机会。

此外,大会还举了无锡市会展业发展座谈会、苏锡常会展业一体化联盟工作会议、无锡市会展协会理事会议、参加樱花节等系列活动。

 

 

8.盐城市贸促会拜访香港贸发局江苏代表处

3月25日,盐城市贸促会吴红才会长、王卉副会长一行赴南京拜访香港贸发局江苏代表处张厦代表,就进一步加强双方机构间的往来、特别是今年的合作进行了交流。

吴红才会长介绍了盐城市贸促会的概况和主要职能,回顾了盐城市贸促会与香港贸发局的合作情况,对贸发局多年来对盐城重大经贸活动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双方积极推进落实合作,共同促进贸易、投资往来及第三方市场开发。

张厦代表表示,希望双方进一步密切联系,资源共享,联手策划经贸投资推广活动,更好把握“一带一路”倡议和贸易投资多元化等带来的新机遇。

 

 

9.中国无锡—埃塞俄比亚经贸洽谈会举行

3月25日, 由无锡市贸促会与埃塞俄比亚驻沪总领馆共同主办的“中国无锡埃塞俄比亚经贸洽谈会”在无锡举行。   

无锡市贸促会国际商会会长、会展办主任徐惠娟致辞对埃塞俄比亚驻沪总领事魏澜先生来锡访问表示欢迎,简要介绍了无锡与埃塞俄比亚在贸易、投资、旅游等领域的经贸合作情况,希望双方加强交流、深化互信、合作共赢。埃塞俄比亚驻沪总领事魏澜先生介绍了该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新一届政府经济改革发展战略、贸易投资环境以及纺织、皮革、制药、农产品、旅游、能源等行业的特点和投资机会,并在互动环节详细回答了与会企业提出的有关投资保护、招商引资、抗疫检疫等方面的问题。无锡市贸促会副会长王雪松主持会议。无锡外贸、旅游、化工、机械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企业家代表共20人参加会议。

无锡与埃塞俄比亚经贸往来密切,2020年双方进出口总额为3076万美元,其中出口总额为2933万美元,进口总额为143万美元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江苏阳光集团、无锡金茂等企业已在埃塞俄比亚投资建厂。通过此次洽谈会,增进了无锡企业对埃塞俄比亚营商环境的了解,为进一步促进双方在投资贸易领域的互利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经贸资讯

1.2021年东盟与中日韩区域经济将增长6.7%

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3月31日发布了年度旗舰报告《东盟与中日韩区域经济展望》(AREO 2021)。报告显示,该办公室预测东盟与中日韩区域经济继2020年下滑0.2%之后,在2021年有望增长6.7%,并在2022年或实现增长4.9%。

 

 

2.我国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免收进口关税

3月29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自2020年7月27日至第一批免税进口企业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关税税款准予退还。

 

 

3.贝宁97%税目产品对华出口将享零关税

3月25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称,自5月1日起,对原产于贝宁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4.江苏省出台13项举措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近日,《2021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健全维权援助服务机制、探索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时段执法监管等13项硬举措,全面部署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5.2020江苏百强创新型企业榜单正式发布

近日,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向社会发布了“2020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名单。榜单显示,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有76家、14家和10家企业上榜,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位列榜单前3位。

 

 

6.RCEP协定主要内容

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4个部分的承诺表共56个附件组成,共计超过1.4万页,内容十分庞大,议题覆盖广泛。近日,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在货物贸易、服务投资领域和其他规则的概况。

(一)关于货物贸易

第一,RCEP各成员普遍实现了较高的自由化水平。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主要产品是生效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有望在较短时间内惠及各国企业和消费者。

从成员间的零关税水平来看。我国对东盟十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90%左右。除老挝、柬埔寨、缅甸3个最不发达国家外,其余东盟成员、澳大利亚、新西兰对我承诺的相应比例均略高于我承诺比例。我对日本、韩国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86%,日韩对我承诺的比例则分别为88%、86%。

从企业关注的具体享惠产品来看。以几个东盟主要国家为例,如印尼在原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就加工水产品、化妆品、塑料、橡胶、箱包服装鞋靴、大理石、玻璃、钢铁制品、发动机、电视、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等对我取消关税。马来西亚进一步就加工水产品、可可、棉纱及织物、化纤、不锈钢、部分工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摩托车等对我开放市场。菲律宾进一步就医药产品、塑料及其制品、化纤及织物、服装、纺织品、鞋、玻璃及其制品、钢铁制品、发动机零件、空调、洗衣机等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等给予我零关税待遇。我国也在原有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就菠萝罐头、菠萝汁、椰子汁、胡椒、柴油、部分化工品、纸制品、部分汽车部件等对东盟开放市场。如果想要了解各成员的具体降税数据,可以登录自贸区服务网,下载各国货物减让表进行查询,可以直观地看到关注产品的降税幅度和期限。

第二,RCEP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另一大亮点是原产地累积规则。如果说RCEP货物关税减让承诺是规划了国家层面的降税安排,那么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就是对企业层面如何享惠制定了新指南。原产地累积被广泛称为RCEP货物贸易领域最亮眼的成果。根据原产地累积规则,在确定产品原产资格时,可将各RCEP其他成员国的原产材料累积计算,来满足最终出口产品增值40%的原产地标准,从而更容易享受到优惠关税。相关原产地规则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问题,稍后将会有海关总署的专家为大家详细讲解。总之,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利于我进一步扩大出口,有利于促进中间产品贸易,有利于稳定和强化区域供应链,是企业必须要认真掌握的。 

第三,在货物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各成员还就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达成了一系列高水平的规则。随着这些便利化规则的落地,RCEP将显著降低域内贸易成本,提升本地区的产品竞争力,逐步发挥贸易创造效应,给企业带来更多商业机遇,也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和实惠。

(二)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

服务贸易和投资同样是RCEP市场准入领域的重点内容,各成员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显著提升了区域内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1.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的服务部门数量在我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管理咨询、制造业研发等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他RCEP成员国也承诺提供更大市场准入,有些国家还承诺对部分服务部门作出全面开放。从中方重点关注的服务部门来看,RCEP其他各方在建筑、工程、旅游、金融、房地产、运输等部门均承诺较大程度的开放,为我企业“走出去”、扩展区域产业链布局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在投资方面,RCEP投资章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进行整合升级,在投资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平衡的投资安排,实质上形成了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投资协定,有助于营造更加稳定、开放、便利的区域投资环境,为本区域吸引外资、促进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投资市场准入上,各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承诺。对我国来说,这是我们首次在国际协定中纳入非服务业投资负面清单,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领域作出高水平自由化承诺,大大扩展了清单内涵,提升了投资政策透明度。其他各方也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制造业方面,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少数敏感领域外,基本全面开放。农、林、渔和采矿业方面,在符合一定条件或要求的情况下,各成员国企业也允许进入彼此市场,上述安排将为各国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机遇。

负面清单中承诺的开放水平,只能越来越开放、不能再回撤。这是一个强有力的义务,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的确定性,有利于增强区域内投资信心,促进区域上下游价值链的融合,完全契合党中央“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的承诺。

3.在自然人临时移动方面,为促进各类贸易投资活动,各方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与以往协定相比,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总体水平均基本超过各成员国在现有自贸协定中的承诺水平,具有很高的政策透明度。对我国这样的贸易投资大国而言,签证便利、入境居留等长期是企业的重点关切,RCEP高水平自然人流动章的达成将打通区域内有关规则,进一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外国人才“引进来”提供更多政策优惠和确定性。

(三)关于各领域规则

RCEP拓展了原有多个“10+1”自贸协定的规则领域,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则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贸易救济、竞争、政府采购等议题,作出符合区域特点和需要的规定。

关于知识产权,RCEP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广泛内容,在兼顾各国不同发展水平的同时,显著提高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举个例子,我们通过RCEP谈判,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修改了《著作权法》,使得法院有权责令销毁侵权产品和侵权产品的制造材料和工具,这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关于电子商务,RCEP除规定了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我国还首次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贸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规定。例如,协定规定RCEP成员方应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可电子认证技术,这使得在线合同的签署、电子支付的授权、网络交易的达成得到协定的全面保护和认可,为在本地区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发展繁荣提供了重要保证。

此外,RCEP纳入贸易救济、竞争、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成员国之间开展公平贸易,反对市场垄断,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的合作。

 

 

 

7.外贸企业惠享RCEP红利专家建议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实施将为外贸企业提供一条出口转型、打通国际市场的新路径。对于协定带来的利好,有关业内专家提醒,除关税方面的优惠,RCEP协定可实现15个成员国之间的成分累积,打破现有中韩、中澳、中国-东盟等不能跨协定累积的限制。同时,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概念的提出意味着中间缔约方的出口商对已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原产地证明,相关货物在销售给其他缔约国时仍然享受协定税率。这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在销售策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此外,原产地声明将在RCEP框架下大规模使用,切实提升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便利化程度。产品符合RCEP原产地规则并按进口缔约方海关要求申报享受相关协定税率,是进出口企业实现降税及零关税的前提。

为帮助企业更充分享受RCEP带来的关税减让优惠,业内专家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明确原产地规则。在中国或其他缔约方成员国生产产品,并不能自动享受RCEP协定税率,还应按照相关原产地规则进行判定并获得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明。RCEP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复杂多样,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特征明确原产地资格、直接运输等概念,提升相关信息申报的准确性。

二.准确选择优惠协定。中国除在RCEP项下与其他14个成员国实施5张关税减让表外,同时与已经签署的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6个区域贸易协定形成税率交叉,企业可从降税清单产品范围、原产地标准宽严程度、关税减让幅度、操作程序便利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自贸协定。

三.关注原产地声明制度。RCEP原产地证明除传统的原产地证书外,还新增了多种形式,建议企业提前了解原产地声明相关制度,选择适合自身的原产地证明模式,提升通关效率。

四.更大范围优化供应链布局。建议企业结合不同自贸协定及前述区域价值确定、区域成分累积、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等规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四、会员信息

1.丰尚公司荣获“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

近日,“2021年长三角数字化转型大会”在苏州举行,来自国家工信部、长三角三省一市工信部门、信息化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专家及行业企业代表近500人参加大会。我会副会长单位——江苏丰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丰尚公司”)应邀出席大会并获颁“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丰尚公司建设的“丰云工业互联网平台”获批江苏省工业互联网行业级重点平台。

本次会议旨在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聚力高质量协同打造强劲活跃增长极,建设长三角协同创新产业体系。丰云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安全可信的物联网云平台架构,为饲料与养殖用户提供完善的数据感知、数据采集、云计算及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实现行业数据资源共享互通。下一步丰尚公司将依托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大力推动农牧行业“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的产业生态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徐工集团助力非洲当地基础设施建设

近日,CGTN Africa对徐工成套化设备助力非洲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报道。我会副会长单位—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建森在采访表示“中非合作一直有很多的可能性,徐工有许多先进的、成套化的设备助力非洲当地建设,中非友谊一直非常深厚,我们同样也为中国和非洲的友好合作感到骄傲。”

作为工程机械行业龙头,徐工起重机、挖掘机以及旋挖钻机和沥青设备集结出战,一展强大的技术与产品实力,为这一重要项目的全速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至此,徐工出口至肯尼亚的设备总数达到了2000多台。该项目完工后,将连接城市东部的Kenyatta国际机场和西部的内罗毕-纳库鲁高速公路。

作为最早一批进入非洲市场的中国工程机械企业,徐工为了提升徐工品牌产品在肯尼亚当地的销售,也为了给最终用户带来更完善更贴心的服务,2011年7月,徐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成立了分公司。不仅致力于为肯尼亚快速发展的建设事业提供优质产品,更带来全方位的售后服务。此外,徐工还为当地群众提供免费的技术和工作培训。

基础设施建设是强国之基,装备制造业是国之重器,二者联系紧密。在非洲,吉布提港口建设,埃塞俄比亚公路建设,肯尼亚国家体育馆建设等大型建设项目中均有徐工设备身影。其中徐工设备助力肯尼亚蒙内铁路建设,共出口了198台设备参与建设施工;西非炼油厂项目,徐工出口近两千台设备,总金额超2亿美元。此外,徐工还在肯尼亚,安哥拉,刚果民主共和国等地开展了一系列公益项目,包括2018年启动的蚊帐捐赠、徐工奖学金计划和非洲水窖项目,赢得了广泛赞誉和认可。

 

 

 

五、风险预警

1.越南对原产于中国等地的焊接材料发起反倾销调查

3月2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3月18日起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焊接材料启动反倾销调查。根据立案公告描述,涉案产品为涂有助焊剂的308不锈钢焊接、钎焊和铜焊条及未涂有助焊剂的电弧焊接、钎焊和铜焊条

 

 

2.印度对华PVC胶膜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3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全印度层压织物制造商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PVC胶膜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20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PVC薄膜、PVC硬质薄膜、棉/帆布篷布、自粘乙烯基、单向可视膜/穿孔窗膜、彩色乙烯基、网幅/织物。

 

 

3.土耳其对华聚氨基甲酸酯浸渍的纺织品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3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氨基甲酸酯浸渍的纺织品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和希腊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土耳其对华门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3月2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圆柱门锁、冷藏装置门锁及门锁配件(不包括机电锁、电磁锁和全电子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00美元/千克。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5.土耳其对华铰链作出反规避终裁

3月2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铰链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铰链通过韩国和北马其顿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决定对进口自韩国和北马其土耳其税号8302.42.00.00.19项下的家具用铰链(不包括用于民用飞机和座位减震器的铰链)征收0.75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对税号8302.10项下的铰链(不包括8302.10.00.00.12项下的民用飞机用和运输车辆用的铰链)和8302.50.00.00.00项下的帽架、帽钩及托架等类似产品征收1.64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阿根廷对华粒状发泡聚苯乙烯作出反倾销初裁

3月2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8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粒状发泡聚苯乙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FOB)7.4%的临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7.美国ITC发布对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3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12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26)不予复审

 

 

8.美国ITC正式对智能恒温器系统、智能暖通空调系统、智能暖通空调控制系统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3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智能恒温器系统、智能暖通空调系统、智能暖通空调控制系统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9.印度对单模光纤不实施保障措施

3月30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0年8月21日对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到岸价(CIF) 10%保障措施税的建议,决定不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10.澳大利亚终止铝挤压件反倾销调查

近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挤压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终止对涉案企业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的反倾销调查。

 

 

11.土耳其启动纺织品反规避立案调查

近日,土耳其贸易部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氨基甲酸酯浸渍的纺织品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和希腊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

 

 

12.土耳其对家用电动厨房器具用刀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近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厨房器具用刀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0.85美元/千克。

 

 

 

六、活动预告

首届长三角跨境电商峰会将于4月在南京举

为促进长三角地区跨境电商领域的深度融合,搭建长三角跨境电商合作交流平台,打造以企业家为核心的跨境电商生态圈,共享多行业全链路交流合作,由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江苏省电子商务协会共同主办,我会参与协办的“新业态 新模式 新动能”——首届长三角跨境电商峰会将于4月在南京举。现邀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具体活动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4月9日 13:00—17:00

地址:南京金陵状元楼大酒店二楼及第厅(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状元境9号)

二、活动内容

活动邀请长三角跨境电商企业、服务机构,围绕传统贸易跨境电商转型新思路、跨境电商出海新机遇、长三角贸易通关一体化新方向等内容展开主旨演讲和圆桌论坛。

三、参会对象

全省国际商会会员单位、个人注册会员、江苏省国际商会商务大数据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四、报名事宜

活动免费,差旅费自理。如有意向参会,请于4月7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报名。

 


联系人:孙融融

电话:025-52856403

电邮:sunrongrong@jsccpit.gov.cn

附件:

首届长三角跨境电商峰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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