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对华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21-12-31 【字体: 打印本页

12月23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9.47%,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为2.09%,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2%。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12月25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24日终止。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312.10.91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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