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73号、74号公告,我国海关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自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签发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等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国际贸易地位的逐步提升,欧盟各成员国、英国、加拿大、日本以及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年来已陆续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截至目前,仅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三国仍保留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货物出口至上述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企业可向贸促会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又称一般原产地证书,英文简称CO)。贸促会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目前已实现全流程自主打印,企业可登陆贸促会原产地申报系统(http://login.qiye.ccpiteco.net/)申办证书。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025-57710413/52856463咨询。(法律事务部、商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