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欧盟的无锡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韩国和欧盟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如下: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4.53%~24.73%,对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不征收反倾销税;韩国为3.95%~17.06%,欧盟为18.52%。涂漆或层压或印刷的镀锌或镀铬钢板卷不在征税范围。自该措施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委员会另行规定除外)暂停对中国、韩国和欧盟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自措施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本案反倾销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0.50.00.021、7210.50.00.022、7210.50.00.023、7210.50.00.024、7210.50.00.025、7210.50.00.026、7210.50.00.029、7210.50.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