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近日发布通知,自11月10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机构申请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相关规定在巴基斯坦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至此,贸促会可签发所有已生效自贸协定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