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华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21-10-22 【字体: 打印本页

10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0/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8月1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所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即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生产商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为24.79%,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26.64%、其他生产商为44.90%,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42920和29242990。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以下产品:乙酰乙酰苯胺(AAA)、2',4'-二甲基乙酰基乙酰苯胺(AAMX)、乙酰基乙酰邻甲氧基苯胺(AAOA)、乙酰乙酰邻甲基苯胺(AAOT)、乙酰乙酰邻氯苯胺(AAO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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