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华四氟乙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1-10-22 【字体: 打印本页

10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1,1,1,2-四氟乙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29美元/千克~3.24美元/千克,具体如下: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2.1美元/千克,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为2.13美元/千克,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1.29美元/千克,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均为1.59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为3.24美元/千克。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33919项下的产品。CGMP认证的四氟乙烷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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