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涉华浮法玻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1-10-22 【字体: 打印本页

10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1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的厚度为3至12毫米的浮法玻璃和对泰国的厚度为3毫米至12毫米的加工边缘(除锋利边缘外的粗糙边缘和接缝边缘)的浮法玻璃所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通过了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厚度为3至12毫米的浮法玻璃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暂定倾销税率如下:印度尼西亚出口商PT Muliaglass为0,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为15.3%,印尼其他出口商为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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