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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对韩出口仍有享惠空间
发布时间:2021-10-11    

根据我会监测的全省贸促系统FTA签证数据,今年1到7月,全省共有19家企业57份证书应申报而未申报更优惠的原产地证书,预估减少享受税收优惠约34080.78美元。

一、对韩出口适用不同FTA存在税率差

目前,我省企业出口韩国申报优惠原产地证书有2种选择,分别是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FTA”)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韩证”)和亚太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亚太FTA”)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亚太韩国证”)。其中亚太FTA前身为1975年《亚太经社会发展中成员国之间贸易谈判第一协定》,目前成员国有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蒙古和我国,我国于2001年5月加入。当前执行的是 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第四轮关税减让,平均降税幅度为33%。中韩FTA于2015年12月20日生效,韩方关税减让表列出减税税目16类12232个,降税时间安排最长为20年。自2015年年底开始实施,今年是第七轮降税,已有7578 个税目执行零关税。

  “中韩FTA”在降税涉及税目和降税幅度方面均优于“亚太FTA”。但仍有部分产品在“亚太FTA”中的降税幅度更大,涉及的税目共有110个,主要为绿茶、红茶、合纤制女式上衣、大型客车、毛制裙子及裙裤、棉制女衬衫、鲜玫瑰、安全气囊等。其中绿茶关税优惠相差256%,红茶关税优惠相差20%。

二、企业未适用更优惠FTA的数据分析及原因浅析

1-7月,全省贸促系统共为1910家企业签发对韩出口优惠原产地证 30561份,FOB金额20.82亿美元,分别占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总量的37.42%和39.7%。占同期全省对韩国出口额168.78亿美元的12.34%。企业享惠1.25亿美元,平均减免关税6%。其中,签发“中韩证”29709份,涉及1888家企业;签发“亚太韩国证”852份,涉及62家企业。享受零关税的FOB金额13.55亿美元,零关税贸易额覆盖率为65%。

根据本次监测数据,有56份证书申办“亚太韩国证”优于“中韩证”,有1份证书申办“中韩证”优于“亚太韩国证”。例如,江苏某服装公司向韩国出口货值1.9万美元女式上衣,申办“中韩证”优惠关税为13%,而“亚太FTA”的优惠关税为6.5%,税率差高达6.5%,如该企业申办“亚太韩国证”,将增加节税1241美元。还有一家苏州某轴承公司,分批申办了14份“中韩证”,如该企业申办“亚太韩国证”,将增加节税12382美元。

究其原因,经调研我们认为有以下情况,

一是部分企业对两种协定的降税情况缺乏全面认识。就今年降税情况看,除110个税目外,“中韩FTA”在降税涉及税目和降税幅度方面均优于“亚太FTA”。根据调研发现,我省部分企业对“亚太FTA”占优的110个税目并不了解,没有对涉韩的这两个协定降税情况进行过研究与比较,认为所有产品都是“中韩证”享惠幅度大,凡出口韩国货物均习惯性办理“中韩证”。

二是部分企业办理优惠原产地证缺乏主动性,多依照韩国客户要求办理。在调研中不少企业反映申办何种优惠原产地证主要依据客户要求办理,执迷韩国客户的判断,放弃研究我国FTA关税减免的主动性,不能很好地运用我国FTA带来的关税优惠,并未很好运用FTA武器来与客户谈判、提升海外市场竞争力。

三是两协定在原产地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要求方面的宽严程度不同。两协定在原产地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企业选择申办的证书。在实体性规则方面,对于有进口成分的产品需判定在国内是否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两协定的规则在适用上差异较大。例如,对有进口成分的产品计算在本地的增值时,“亚太FTA”通常规定非原产成分的比例应小于等于55%,即在国内实现增值需不少于45%。而“中韩FTA”则依据不同产品规定了不同的增值要求(40%、50%或60%)。在程序性规则上,“亚太韩国证”最迟可在货物出运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中韩FTA”则规定“中韩证”可以在货物装船之日起1年内补发。因此,企业在选择申办证书时,除了考虑最优惠关税,还需结合原产地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进行综合考虑,尽早作相应调整,合理合规选择最优FTA。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作为我省签发出口原产地证书的法定签证机构,全省贸促系统应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放大签证服务职能,靠前服务、贴身服务,指导企业精准适用FTA规则,确保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一是对出口企业进行专业辅导。各地贸促会应对问题数据涉证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加强企业对“中韩FTA”和“亚太FTA”关税差异的认识,帮助企业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选择最适用的优惠原产地证,关税优惠应享尽享。

二是进一步加强FTA培训。进一步加强FTA宣传培训,各地贸促会要重点加强运用FTA进行关税筹划方面的辅导,帮助企业提升运用FTA的主动性和在促成谈判、扩大利润方面的技能。

三是提前做好RCEP生效后的准备。RCEP生效后,企业出口韩国将面临RCEP、“中韩FTA”和“亚太FTA”3个选择,企业出口东盟国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面临2个协定的选择。由于各个协定的原产地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均存在差异,企业选择最优享惠协定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加。面对以上情况,全省贸促系统要不断放大服务职能、优化服务流程,帮助我省企业最大程度地享受关税优惠,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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