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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贸促周讯(2020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0-02-20 【字体: 打印本页


江 苏 贸 促 周 讯

 

2020年第4期

(总第51期)

 

江苏省贸促会发展研究部                                    2020年2月20日

 

目录


1. 疫情期间中央帮扶企业政策措施汇总

2. 江苏省政府出台12大类50条政策措施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

3. 江苏省印发关于科学精准加强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4. 江苏省出台22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缓解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5. 江苏省发改委推出八措施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影响

6. 江苏八大措施稳就业保用工帮助务工人员便捷上岗

7.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出台18条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8. 南京海关发布18项措施助力江苏外贸平稳抗疫

9. 江苏省税务局发布12条抗击疫情服务纳税人举措

10. 江苏省13市出台政策措施帮扶企业恢复生产共渡难关 


疫情期间中央帮扶企业政策措施汇总


疫情期间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遭遇困难,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中央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正在陆续落地。

1. 国务院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2. 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6. 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7.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9. 商务部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10. 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11.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涉外经济技术展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12. 商务部关于积极指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

13. 商务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14. 商务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技术进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15.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16. 海关总署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关注册登记备案事宜的公告

17. 海关总署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

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的通知

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出台12大类50条政策措施应对疫情影响

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


    2月12日,江苏省政府出台12大类50条政策措施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应对政策措施重点聚焦疫情对当前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对帮助受影响较重行业和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市场信心,引导社会预期,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顺利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对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周密的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有序的复工复产。

第二部分,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主要是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等。

第三部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主要是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制定出台的 30 条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江苏省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等。

第四部分,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主要是从招工返岗、援企稳岗、社保缴费、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加强供应链衔接配套和民生物资供应保障。主要是重点解决重要物资的运输和配送等问题

第六部分,实施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主要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灵活的用电结算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第七部分,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主要是加大有效投入、优化投资结构,简化审批程序等。

第八部分,大力组织科研协同攻关。主要针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物资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加强科研协同攻关

第九部分,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调节。包括抓紧出台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第十部分,注重防范受疫情影响可能暴露的风险隐患。包括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和资金流向监测、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

第十一部分,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

第十二部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和秩序。

50 条政策措施中,疫情期间的阶段性政策占大部分,也有少部分是延续性政策,主要是立足当前,推出适用于疫情期间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的政策措施;又着眼今后一段时间,提出迅速推动经济实现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近期,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陆续出台政策措施,下一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政策措施,针对基层和企业反映的矛盾问题,视疫情情况,可分行业分地区再制定相关深化细化政策措施。

 

 


江苏省印发关于科学精准加强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2月19日,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意见》共分为八个方面:一是毫不放松地依法科学精准加强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对各县 ( 市 ) 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以县域为单元进行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依法依规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分别采取差异化的防控策略和措施。对低风险地区,实施 " 外防输入 " 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中风险地区,实施 " 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 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高风险地区,实施 " 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 " 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二是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救治工作。三是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取消不合理限制,全面推动 " 三个必需 " 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大力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加快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开工复工,有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复工企业用工需求,帮助企业增强信心、共渡难关。同时,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四是错峰组织学校开学复课。五是全力以赴做好对口支援湖北工作。六是全面加强重点物资供应保障。主要是多措并举增加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供应,支持省内相关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增产扩能,支持外贸企业扩大紧缺医疗物资的外采渠道。七是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八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江苏省出台22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缓解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2月12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出台省级层面缓解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十分必要、非常及时、聚焦问题、指向明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疫防控决策部署以及对困难形势下中小企业的关爱与支持,对于帮助中小企业稳定信心、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推出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协调保障服务四个部分22条。其中,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针对企业最关键的减负问题,提出 6 条具体措施,包括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降低企业房租成本、补贴经营成本、加强财政贴息支持、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等。加强金融支持方面,针对企业的连续经营问题,共有 4 条措施,包括加大信贷支持、加强融资担保、强化金融服务、提升保险保障,帮助企业及时获得经营所需的现金流等。稳定就业保障方面,针对企业的用工问题,共有 4 条措施,包括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就业,协助解决企业的用工用人问题,同时也尽量保障企业员工的就业稳定。协调保障服务方面,强化各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促进服务,主要有 8 条措施,包括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帮助恢复生产经营、强化防疫物资生产、畅通运输渠道、降低研发创新成本、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从指导特助企业复工复产出发,最大努力协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并引导创新转型发展。

 


江苏省发改委推出八措施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影响


2月7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当前经济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前抓好能源供应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新兴消费业态成长等八个方面工作,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一是要扎实做好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关注复工复产后可能出现的能源消费小高峰,确保涉及国计民生的能源供应。
    二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和中小企业,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纾困措施,努力做到保重点(园区、企业)有力、保基本(运转、稳定)有效、保畅通(物流、要素)有序。
    三是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重大项目推进,加大220个省重大项目推进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四是要在推动传统消费业态逐步恢复的同时,积极引导消费预期,加快新兴消费业态成长,进一步拓宽居民线上消费的渠道。
    五是对内外资出口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供应链和物流、通关便利性等问题。
    六是要全力做好生活类商品稳价保供工作,密切监测价格波动情况,保证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七是要切实关注受疫情影响可能暴露出的风险隐患,加强金融、就业、房地产等方面运行变化监测预警,做好应对复杂困难局面的政策储备。
    八是要指导复工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到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

 

江苏八大措施稳就业保用工帮助务工人员便捷上岗

企业复工,关键在人。2月17日,江苏省人社厅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的工作措施》,推出全力支持重点企业用工、有序引导其他各类企业用工、帮助务工人员便捷上岗、优化招工服务方式、鼓励企业灵活组织生产、强化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企业安全培训等八大举措,引导各地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稳就业、保用工工作。

对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设立工作专员主动开展上门用工指导服务,全面准确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和招工缺口。建立即时响应机制,在人社部门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招聘专区,精准匹配登记求职人员信息。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优先保障重点园区、重点出口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产业链重要环节用工,采取实名登记、网上申报、快速筛查等便利化措施尽快帮助员工返岗就业。视疫情变化和防控情况,规范引导服务行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复工,不得以企业规模和行业类型设立限制条件,稳妥实施职工错峰返岗,确保本省户籍和办理居住证劳动者在省内无障碍有序流动,不得对重点疫情地区返苏人员采取强制劝返、超期隔离、就业歧视等不当行为,切实解决外地员工回程返岗难问题。

建立企业用工报备制度,经批准复工企业及时将用工人数、用工时间、用工要求报送给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定向推送给劳动者。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复工动态信息,指导职工提前做好安全防控、交通出行、住宿餐饮等准备工作。

创新实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活动,畅通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动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线上供求对接服务,规范岗位采集和发布渠道,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鼓励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

延续实施养老保险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符合条件地区的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实施到2020年底。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交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给予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参照困难企业标准发放1-3个月的稳岗补贴。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出台18条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月13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聚焦疫情对当前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若干措施》从减轻企业负担、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5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

第一部分,减轻企业负担。共4条:主要是减免中小企业委托检验检测收费和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免征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并开展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涉企收费检查,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部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共3条:包括延长企业资质和相关权利维持期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企业快速修复信用等措施。特别是提出对疫情期间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经督促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三部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建设。共4条:主要是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经营,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助推项目建设和企业开办等。对疫情期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各类评奖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部分,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共5条:包括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服务,改进质量技术服务方式,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帮助困难企业缓解融资压力,开展“集中访企问需”行动等。

第五部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共2条:主要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南京海关发布18项措施助力江苏外贸平稳抗疫


为全力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困难,促进江苏开放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月11日,南京海关对外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平稳发展的措施》。

《措施》从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积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助力民生物资优先供给、加大税收征管支持力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办案、不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7个方面提供了全方位支持。

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方面: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实现通关“零延时”。对特殊物品、紧急事项简化审批手续。

在积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倡导海关业务在网上办理,减少现场跑动。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所在地政府要求延迟复工,主管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一季度分送集报业务办理时限顺延1个月。支持我省食品农产品企业扩大出口,采用分类管理、线上审核、企业承诺等方式实施监管,保障企业正常出口。

在助力民生物资优先供给方面:确保民生物资快速进口,全力保障粮食、肉类、水产品、水果等关系民生的食品农产品、生活消费品快速通关,促进市场保供稳价。量身定制成套设备进口措施。对重大项目、防疫工作等进口成套设备,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指定专人负责,给予进口成套设备由进口口岸转场到目的地现场检验的“一站式”服务,实行“随到随检”。

在加大税收征管支持力度方面:积极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疫情防控物资优先办理免税手续,支持扩大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等进口。延长企业税款缴纳期限。

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面: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推行容错机制保障企业权益,引导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网上主动披露,海关在线受理。推行多元化后续监管方式,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最大限度给予企业便利。

在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办案方面:从轻从快办理受疫情影响的违规案件。对疫情防控物资一律不采取扣留、封存等强制措施,涉案货物、物品在固定相关证据后一律快速通关放行。强化正面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进口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走私野生动物实施精准布控,加大打击力度。

在不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方面: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压缩通关时间,全面推行“两步申报”。完善“企业问题清零机制”,“一对一”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问题困难。联合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线上政策宣讲,就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读答疑,及时解困纾难。提升服务决策水平,主动对接江苏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建设,提前介入、宣传政策,服务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

 

 

 

江苏省税务局发布12条抗击疫情服务纳税人举措

2月3日,江苏省税务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主动作为精准施策 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在税企同心、全力抗击疫情之际,就服务企业、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等方面提出了十二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决定。同时,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准予延期办理,税务机关不得加重处罚;纳税人及相关行政相对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期限依法予以延长。

二、全力支持防疫物资和设施保障。税务机关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防疫物资生产、经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积极向企业宣传,及时告知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援建疫情防控需要的火神山、雷神山等专门医院的相关企业,主动辅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三、积极鼓励公益慈善捐赠。企业用于防控疫情的捐赠支出,在国务院另有规定前按现行规定税前扣除。对企业、个人直接向各级政府规定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发生的捐赠支出,税务机关要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帮助企业补办相关手续,确保企业捐赠得以税前扣除。

四、悉心助力一线防护人员。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明确一线医务工作者等防护工作人员获得的政府给予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可暂不申报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后续将提供专业辅导,以最便捷方式帮助其办理汇算申报,最大限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把时间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五、努力促进医疗药品研发。加大对疫情防控研发企业税收政策辅导,对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积极辅导企业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其可减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辅导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助力生活物资供应。加强对本地区生活物资供应纳税人情况的了解,及时推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业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切实减轻受困纳税人负担。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主动关心受疫情影响的受困企业,提醒出现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10年内弥补亏损,其他企业可在5年内弥补亏损。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并提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的,要及时办理。对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要及时进行调整,不达起征点的要免除其纳税义务。

八、大力帮扶带动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要积极帮扶,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辅导宣传,不折不扣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合作银行范围,丰富“银税互动”贷款产品,为纳税信用为A、B及M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利率更加优惠的纯信用贷款服务,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九、持续稳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就业情况,及时辅导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辅导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者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十、便利提供发票服务。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疫情期间,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鼓励纳税人通过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发票,不受行业限制。引导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十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特服号、微信、征纳沟通平台、视频等多种渠道,快速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

十二、着力营造安全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落实好导税服务、首问责任等制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捷办理相关业务。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及突发情况。


 

 

 

江苏省13市出台政策措施帮扶企业恢复生产共渡难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结合各地不同情况,我省13市分别推出政策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

1. 南京市推出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措施

2. 苏州市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10条政策意见

3. 苏州市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12条政策措施

4. 无锡市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20条政策意见

5. 徐州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21条政策意见

6. 常州市出台助力企业恢复生产20条措施

7. 南通市出台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2条政策意见

8. 连云港市发布支持企业渡难关谋发展若干政策

9. 淮安市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

10. 盐城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20条新政

11. 扬州市发布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意见

12. 镇江市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8条政策意见

13. 泰州市出台助力企业抗击疫情共克时艰惠企“双十条”

14. 宿迁市发布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16条政策意见

15. 宿迁市出台助力支持外贸企业健康发展“外贸宿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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