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下午,江苏省贸促会、江苏省国际商会在南京举办中国标准造船合同培训会,邀请中国标准造船合同起草研究小组组长戴耀南、副组长陈存信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牛磊三位专家讲解中国标准造船合同(又称“上海格式造船合同”)及相关法律知识。黄政副会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包括开元、弘业、苏豪、苏美达等大型外贸集团在内的船舶出口企业和泰州、镇江、南通、扬州等地的我省主要造船企业负责人、法务工作人员及海事律师16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会议得到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江苏省律师协会和江苏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我国造船界30年来一直沿用传统的国际通用造船合同,这些合同往往较少考虑到造船企业的发展和现状,很多条款明显偏向作为买方的欧美船东,因此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发生争议时,中国造船企业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黄政副会长在讲话中全面分析了近年来中国造船业和航运业的发展态势。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在造船完工量、新船接单量和手持订单量方面位居世界第一,占全球造船业市场份额近35%,江苏则稳居全国榜首。我国造船业和航运业的迅猛发展与其在国际上没有话语权的弱势地位孑然不相适应,迫切需要我国造船企业能作为一个整体在国际上发出自己强有力的声音,因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牵头起草的这部中国标准造船合同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中国造船业走向“全球化”和享有话语权的重要前提。
戴耀南老师长期从事船舶设计、建造和船舶合同评估研究工作,在培训会上以他负责起草中国标准造船合同的经历详细介绍了该合同问世的背景和过程,让大家了解到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国标准造船合同不仅吸纳了大部分国际标准造船合同的优点,同时考虑了国际船舶市场的周期性变化和国际海事界陆续推出新规范、新标准的现状,既适用于大型船舶建造,也适用于内河船舶建造,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这对提高中国造船企业的话语权、降低海事法律纠纷成本将起到推进和帮助作用。
著名船企管理专家陈存信老师结合几十年的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为大家生动翔实地讲解了中国标准造船合同的适用,从造船合同文件的组成及管理、船级社规范和规定、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设计合同的责任、监造和检验、买方供应品、适航后的认可单、修改变更和加减账、交船和交船文件、产权和风险转移等各个方面深入分析了企业在订立造船合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指导企业正确规避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中国标准造船合同还新加入了CMAC的标准仲裁条款,适用中国法在上海或北京仲裁,以切实高效地解决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问题和争议。争取在中国仲裁其实也是体现中国话语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牛磊律师从实际办案角度对该造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讲解,从合同的法律适用、交船条件争议、买方解除合同后果及如何提起海事仲裁等方面指导企业如何正确及时处理纠纷,维护合法权利。
本次培训会及时为江苏造船企业、船舶出口企业普及了有关知识,内容丰富实用,受到企业代表的普遍欢迎和好评,很多代表会后还积极提问,与专家进行交流。大家都认识到学习好、运用好中国标准造船合同,是提升企业“内功”、有效防范对外经营风险的重要保障。